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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 21人分获有期徒刑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18年01月08日

 近日,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对马连等21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,主犯马连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寻衅滋事罪,聚众斗殴罪,合同诈骗罪,妨害作证罪,敲诈勒索罪,强迫交易罪,行贿罪,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9项罪名,数罪并罚,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四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,罚金205万元;马磊磊等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。

  自1992年起,被告人马连经营五河县沫河口镇(2014年因行政区划调整,该镇被划入蚌埠市淮上区)马放营村董马窑厂,同时网罗马景海、李伟、徐文友等人在沫河口境内大肆实施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,逐步形成了以马连为首的恶势力,马连因此有了恶名。2001年,以马连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受到打击,马连被判刑入狱。2005年12月,马连刑满释放。自2006年起,马连利用其恶名和经营董马窑厂积累的经济实力,以家族血亲、姻亲为纽带,逐步形成了以马连为组织者、领导者,其家族成员被告人马磊磊、马正超、马正会、石彩英、马井付、马井章和被告人马景海、高建坤等人为骨干成员,与其有姻亲关系的被告人肖振泽、石松、张飞、李青以及其同村被告人马井仁、马静龙、董学明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家族式犯罪组织。该组织不仅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、非法占用农用地、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,还依托经营董马窑厂、承建工程等经营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,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,并将所获收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,购买房屋、车辆,提供逃跑、赔偿费用。为了维护经济利益,被告人马连组织、指挥或纵容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强行进行工程建设,排挤、打击竞争对手,指使他人作伪证,“以黑护商”。

  以马连为首的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,维护非法利益,为非作恶,欺压群众,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强迫交易、敲诈勒索等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,在沫河口地区造成重大影响,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马连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不仅直接组织、策划、指挥、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外,还默许、纵容组织成员为排除竞争对手、确立强势地位、维护非法权威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除承担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刑事责任外,还应当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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