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旁人干呕心生不满 男子大打出手获刑半年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17年12月06日

  王冲与朋友在店里吃夜宵,不巧一女子经过其座位时发出干呕声,为此,双方发生冲突,王冲大打出手致对方一人轻伤二级。近日,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,判决被告人王冲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
  2016年9月5日22时许,被告人王冲与林诺在安福县文塔一夜宵店吃夜宵,刘文与夏琳等人在店外吃夜宵。因夏琳上厕所经过其桌时干呕,王冲与夏琳以及闻讯赶来的刘文等人发生争吵及打架。刘文一方报警后,双方停止打架。后王冲突然用一啤酒瓶向刘文头部砸去,并用砸碎的啤酒瓶将刘文右手及腰部刺伤。经鉴定,刘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。案发后,被告人王冲赔偿了被害人刘文的经济损失,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王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使一人轻伤二级,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。归案后,被告人王冲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案发后,被告人王冲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文的经济损失,并取得了被害人刘文的谅解,酌情可以从轻处罚。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情节及社会危害性,结合审前社会调查结论,对被告人依法可适用缓刑。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(文中人物系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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