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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的名言(二)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14年05月12日

1.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——「美」道格拉斯

2.在民主的国家里,法律就是国王;在专制的国家里,国王就是法律。——「德」马克思

3.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: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。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,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,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。——「英」彼得·斯坦

4.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,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。——(英)波洛克

5.法不阿贵,绳不绕曲。——韩非子

6.无论是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的罪行。否则,财富——由于法律的保护,它对爱劳动的奖赏——就会成为暴政的支柱。——贝卡利亚:《论犯罪和刑罚》,第45页。

7.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。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,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。——培根:《论司法》,《培根论说文集》,第193页。

8.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。——托马斯·福勒

9.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。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;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。——[]诺内特塞尔兹尼克

10.一次不公正的判决,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。——弗兰西斯·培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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